医院创建于年5月,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生产医院”“医院”。年更名为“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加挂西双版纳传染病院”。
医院位于景洪市么龙路55号,占地面积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是西双版纳州唯一公立精神疾病医院,承担全州精神卫生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能。医院还承担着西双版纳州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病残疾鉴定、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医院核定编制个,现有医务人员人,编制床位张,实际开放床位张。设有老年精神科、妇女儿童精神科、临床心理科、精神康复科、传染科、睡眠医学中心、心理体检中心、精神科门诊、康复治疗室、影像科、放射科、检验科、西双版纳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西双版纳州精神卫生项目办、西双版纳州司法鉴定所等业务科室。医院有精神压力分析仪、心理检测系统、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脑波治疗仪、计算机认知行为治疗系统、智能心理减压放松系统、经颅磁治疗仪等各种精神专科先进的诊疗设备和西门子32排64层螺旋CT及GE16排32层螺旋CT各一台,数字化DR、彩超、24小时动态心电、24小时动态血压检测、经颅多普勒超声血流检测(TCD)、脑电图、结核分枝杆菌快速检测仪器、超敏C反应蛋白检测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心电监护仪、多功能呼吸机等现代化检查设备。对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社交恐惧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特定恐惧症、慢性疼痛、失眠症、神经衰弱及各类精神心理疾病进行科学、规范的诊断、评估和康复治疗。
医院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为服务宗旨。努力朝着“伸手接纳、真心呵护、诚信服务、实现康复”服务的方向发展。以精湛的技术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载体,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医院目前计划招聘非在编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具体招聘条件及要求
1.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年、年毕业生),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
2.同等条件下,具有岗位工作经验、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和西双版纳州本地生源优先录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
4.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积极、热情、认真负责。
5.心理、身体健康。
6.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录用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具体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体检→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技能操作考核人员→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2.注意事项
(1)医院审核报名人员报名材料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且本次招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
(2)参与本次招聘报医院将不予退还。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关于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精发〔〕12号)文件执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1.报名开始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报名截止时间:年7月23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地点: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行政楼三楼办公室(景洪市么龙路55号)
(2)网络报名:
请网络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材料要求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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